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明确不予临时查封适用情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于5月19日前反馈至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邮箱地址:zjxfzfc@163.com。
附件: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明确不予临时查封适用情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5月7日
关于征求《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明确不予临时查封适用情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x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明确不予临时查封适用情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