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规范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商省公安厅,总队修订了《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的通知》(浙消〔2022〕67号)《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浙消〔2023〕24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1月27日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doc
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doc